杀期疼疼 发表于 2024-10-10 09:34:00

辛普森

辛普森的案子

世纪大案
其实基本所有人都认为辛普森干的
但是辛普森居然无罪

沙了两个人啊,居然无罪了

具体细节你们自己搜
内容太多太多了
这么大丑闻
阿丑居然能吹嘘这个事情

吐了

辛普森无罪以后开心极了
特地出书大谈特谈
其实字里行间隐藏的意思是就是我沙的
你能把我怎么样?

冤案我一下就想起好几个丑国的

陪审团制度这东西的确变态,奇葩

这个起源我也知道,更是令人瞠目结舌

千万富翁 发表于 2024-10-10 11:26:40

做为普通老百姓,宁放过不杀错和宁杀错不放过,你会选择哪个?哪个会给你带来更多安全感?法律是为人服务的,最终要回归人性。

风度扁扁 发表于 2024-10-10 11:32:22

如果能学一学辛普森,刘少qi也不会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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