慧交艺
发表于 2024-10-9 10:54:53
公平需要花钱的,都是社会小白
极限1234
发表于 2024-10-9 10:56:33
此包公与琳琳是否为同一人?
待时乘势
发表于 2024-10-9 11:04:07
我去,为些专门注册个小号
御弟哥哥
发表于 2024-10-9 11:16:34
不上钱就是上限,上钱了就是下限,没有监督的权力都要发挥到最大化的,亏货们都是没经历过的粉红们
包青天
发表于 2024-10-9 11:42:10
强奸罪是毋庸置疑的重罪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另有五种加重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快乐的虎鲸
发表于 2024-10-9 11:43:24
幼女发生性关系,一概定论强奸,你堂兄机器愚chun。
杀期疼疼
发表于 2024-10-9 11:49:10
包青天 发表于 2024-10-9 11:42
强奸罪是毋庸置疑的重罪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十四 ...
还有一个细节
就是我国判案有些部分细节不会讲
甚至是故意隐瞒
这个事情我发现好几次了
迎风掸尘
发表于 2024-10-9 12:22:59
包青天 发表于 2024-10-9 10:41
现在都是法官案件终生制的!鸡蛋丙鸡蛋做的好不等于法律比北冥懂!愚昧! ...
丙振确实是“鞋扣情结”了。。。。
期货之神
发表于 2024-10-9 12:32:47
不同意。你怎么知道没有冤假错案。呼各案就是冤假错案。如果真的是冤枉,找个好律师可以的。。如果不是冤枉,找个好律师也能减刑
xiaohuoguotadad
发表于 2024-10-9 12:46:17
就算是被下套了,那肯定也是留下关键证据,不然光听原告的说辞还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。